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記實

 秘書處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99年3月26日於台北市忠孝西路凱撒大飯店四樓香港廳舉行。上午九時,協會工作人員即就定位佈置會場,會員陸續報到領取會議資料,陳理事長特別提前到場向會員致意。上午十時,協會邀請宏保人力公司陳淑娟協理就機構最需要的『老人福利機構勞動法令』專題報告,到場的會員多數是機構經營者及主任,不但專心聆聽,更用心作筆記,深入瞭解最新的勞動法令動態。

        十一點一刻,會員大會正式展開,與會貴賓有陳政雄教授、姜義村教授兩位協會顧問,都受邀座列貴賓席,主席陳敏雄理事長致詞時,特別感謝全體會員的支持以及理監事的群策群力與通力合作,協會會務才能相當的成長;在未來新的一年,協會的服務目標,除了持續加強會員擴展增加會員數目外,強化會員交流聯誼與參訪觀摩,機構經營管理的經驗分享,專業人員的在職訓練,服務品管的提昇,機構評鑑的輔導,以及長照相關法規、政策及機構權益等議題的研討與維護,都是本協會的年度工作重點。緊接著由陳政雄教授、姜義村教授兩位顧問期勉大家。隨後進入報告事項,首先由陳立基副理事長所領導的機構輔導委員會報告,賴添福前理事長召集的政策法規委員會、林哲弘理事召集的會員發展委員會及廖慧媛理事召集的教育訓練委員會都有詳細的報告。

        再接下來,秘書處的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林慶隆秘書長報告由內政部補助的公彩案及辦理的老人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的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執行狀況,另外,桃園縣政府所委辦的機構輔導成效以及98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都有詳細的報告。隨即進入討論事項,審核本會98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概況、審核本會98年度收支決算表、審核本會99年度工作計畫、審核本會99年度收支預算表等案,經陳理事長說明後,都一一順利照案通過。最後進入章程修正,修改本會章程第一條本會名稱,更名為『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獲得全體會員一致同意,並逐條完成本會章程第二、五、七、九、十四、 卅一條等及增列章程第八條修正案。

        十二時一刻,蕭麗美常務監事提臨時動議案:「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不得派遣醫師至公、私立老人安養、養護機構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事宜」,造成機構的困擾與失能或失智住民的不便,如何因應處理?經政策法規委員會賴添福召集委員說明後,決議由協會函文衛生署,建請開放醫師至安養護機構提供服務。十二時三十分,議程結束歡樂餐敘登場,由於會員大會場地安排得宜,大家用餐更顯自在輕鬆,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在融洽的氣氛中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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