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外勞死亡申請遺屬年金通過案件已有7件,由於國際匯費昂貴,每月領取皆要被扣取手續費,勞委會勞保局指出,為節省匯費,即日起外勞遺屬可向勞保局申請從每月改為半年發給一次,不過須注意,半年是以期末發給,如1月至6月遺屬年金,須等至第6個月才會一次發給6個月金額。

根據資料,98年給付外國人士件數約8千件,給付金額新台幣4億多元,其中多屬於傷病給付與家屬死亡給付。

勞委會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表示,由於勞保條例修正,不分本、外勞,98年1月1日進入職場初次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若是死亡將無法選擇死亡給付1次金給付,需申請按月給付的遺屬津貼,勞保局必須按月將年金匯到外勞家屬在國外的帳戶,其中光是國際匯費就需扣除250元以上費用。

陳益民指出,勞工如未在國內設有戶籍及國內銀行帳戶,勞委會已同意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按半年發給年金給付,不過須注意,半年是以期末發給,對於外勞遺屬若要申請半年領取無法親自辦理者,可委由該國駐台辦事處等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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