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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機構 (7)
- Jul 19 Mon 2010 09:51
老人福利機構院長(主任)、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執行困境會議紀錄
- Feb 10 Wed 2010 17:28
公部門法規、制度、政策解釋函影本,刊載於相簿,敬請參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機構協會政策法規委員會為探討老人長期照護相關法規、制度、政策等議題,出席參與各種有關會議,共同研商有關長期照護問題,爭取長期照護權益。對有關機關函囑查明案件,協助會員申辯,解決照護糾紛事宜,適時邀請專家學者或政府機關首長舉辦政策說明會。有關內政部及地方政府等公部門法規、制度、政策解釋函影本,刊載於相簿,敬請參考。
- Feb 03 Wed 2010 10:29
老人福利機構院長(主任)、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注意事項
一、為辦理老人福利機構現職院長(主任)、社會工作人員及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審核時參考,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受訓對象為資格符合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之老人福利機構現職院長(主任)、社會工作人員及照顧服務員。
- Oct 01 Fri 2010 15:16
節省匯費,外勞遺屬年金可申請半年領取
目前外勞死亡申請遺屬年金通過案件已有7件,由於國際匯費昂貴,每月領取皆要被扣取手續費,勞委會勞保局指出,為節省匯費,即日起外勞遺屬可向勞保局申請從每月改為半年發給一次,不過須注意,半年是以期末發給,如1月至6月遺屬年金,須等至第6個月才會一次發給6個月金額。
根據資料,98年給付外國人士件數約8千件,給付金額新台幣4億多元,其中多屬於傷病給付與家屬死亡給付。
- Sep 28 Tue 2010 11:59
正常工時逾8小時,薪資按比例增加,勞基法第84-1條,薪資不以17,280元為限
養護機構雇主請注意,看護工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備,如正常工時超過8小時者,其每月工資不以17,280元的數額為限,必須按比例加給。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說明,養護機構引進外籍看護工,雖然勞動契約所訂的薪資數額,一般均為17,280元,但契約中的工時也是以每日8小時、每2周84小時為基準,超過的部分雇主仍須依照法令規定給薪。
雇主引進外勞,須將勞動契約送至各外勞輸出國駐台辦事處申請驗證,月薪部分均以基本工資為原則。外辦處人員表示,因各外辦處受理申請時,無法得知雇主是否會申請核備,因此審核時並不會加以限制。
- Aug 13 Fri 2010 09:45
北縣外勞管理動態系統,年底前運作,將納入查察、諮詢 建立資訊整合平台
為能確實掌握外勞及雇主各項動態資料,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將設置「外國人生活管理動態資訊系統」,將整合轄內外勞入國訪視、查察,以及勞資爭議的案件紀錄,同時也將結合外勞及雇主諮詢資料,以利個案後續追蹤,未來有關勞委會針對個案通知的各項變更,都會在系統中即時呈現。勞工局自今年年初起已著手規劃,預計年底前建置完成並開始運作。
勞委會目前也有設置「外國人動態查詢系統」,兩者不同的是,勞委會方面主要是以雇主引進案件進度、外勞在台居留天數等內容為主,而未對個別外勞或雇主過去的查察、諮詢歷程做完整記錄。勞工局表示,因查察係屬各地方政府的管理權責,在系統建置完成後,有關雇主及外勞的各項資料,將做更完整的整合,但僅供內部參考之用,不對外開放查詢。
- Aug 11 Wed 2010 10:05
北市「外勞事務科」 8/5正式成立